通知公告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编辑:县民政局 | 日期:2018-05-15 | 阅读: 78

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保局,甘肃矿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省老龄办各处,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民政厅

                                                                                               2018年4月10日

 

甘肃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8〕11号)要求,省厅决定将2018年确定为“甘肃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发〔2017〕24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推动全省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总体目标

在全省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全面构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责任体系,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在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方面落实到位,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确保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任务

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1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一)安全责任到位。建立健全覆盖民政服务机构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各级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

(二)安全投入到位。按规定合理划拨和使用安全生产相关费用,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安全培训到位。对民政服务机构内的各类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级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持证上岗。

(四)安全管理到位。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逐步建立民政服务机构各层级、各岗位间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要对所有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开展评估、分级、建档工作,建立健全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动态管理。

(五)应急救援到位。加强应急管理,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应当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高效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民政服务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各级民政服务机构。

(二)建章立制阶段(4月15日—6月30日)。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制定的方案,指导和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认真查找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逐项进行整改,突出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三)督促落实阶段(7月1日—10月31日)。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督导本地“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开展情况,要加强明查暗访和“双随机”抽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民政服务机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检查督导,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导民政服务机构履行主体责任。

(二)强化宣传,提升安全责任意识。各地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组织开展对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专题培训,切实增强民政服务机构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责的意识和能力。

(三)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树立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样板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要通过督办、通报、联合执法等制度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取得实效。

(四)督导考核,推动活动扎实开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督查督办和工作指导,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省厅将把各地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全省民政系统2018年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