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核查提标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编辑:县民政局 | 日期:2018-05-14 | 阅读: 93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市通知,2018年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按照《陇南市民政局、陇南市财政局转发《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工作的通知》(陇民政传电〔2018〕19号)精神,为确保提标工作按时完成,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4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核查提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核查提标工作的重要性。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大力实施低保兜底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际行动。各乡镇一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核查提标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核查提标工作。

二、严格操作程序,精准认定保障对象。 严格操作程序是确保保障对象认定过程公开透明的基础,也是保证认定结果精准的关键。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操作”认定办法,扎实做好申请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调查、家庭财产核查、家庭收入核算、长期公示制度等重点环节的落实,杜绝以群众会议票数多少定对象的“粗放式”做法,确保操作规范、对象认定精准。

三、明确保障标准,扎实开展核查提标工作。

(一)明确保障标准:一是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7.6%,由451元、390元达到485元、420元,即全额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按485元的保障标准实行全额补助;其他对象严格实行差额补助,严禁不经收入核查核算,简单按7.6%的增幅平均提高补助水平,要严格实行差额发放,达到420元。二是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3720元,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92元、275元提高到310元、290元(即年补助水平分别由3500元、3300元提高到3720元、3480元),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三类84元,四类58元)不再提高。三是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7.6%,其中: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7032元提高到7566元(基本生活省级补助标准为7032元,护理照料省级补助为534元)月标准由586元提高到631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补助标准由6320元提高到6732元(其中市级配套每人每年200元,县级配套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即月标准由527元提高到561元;分散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4955元提高到5278元(其中市级配套每人每年200元,县级配套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即月标准由413元提高到440元;(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4855元,护理照料补助不低于1577元、323元)。提标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中支出,保障资金全部按月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二)扎实开展核查提标工作。各乡(镇)要按照新的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标准,及时开展家庭收入核算,严格落实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制度,合理确定补差水平,切实做到工作程序规范、保障对象准确、补差确定合理、档案资料齐全。要严格核查家庭收入,将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经营等作为核查的重点,加大低收入家庭经济核查力度,避免因困难家庭收入核对不清而导致的骗保、错保行为,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三)按期发放提标资金。提标时间从2018年元月份执行,核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核查审批后的保障对象,于4月初及时组织发放4月份保障金和1-3月份提标补发资金。   

四、严格落实政策,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有效期管理办法和定期核查定期报告制度,切实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对所有低保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等,再进行全面普查和复核,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及时受理、审核新申请保障对象。尤其是近年来审计部门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不彻底,全省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实地考评过程中发现保障对象不精准的问题,应享受特困人员供养而未纳入、重度残疾人未落实单人户享受低保以及认为困难群众享受低保时间过长而退出保障范围等,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低保政策条件的低保对象,尤其对“四有人员”,即凡家庭或个人有消费性车辆(3万元以上)、商品房、出资企业、在编财政供养人员,已纳入农村低保的,要坚决退出保障范围。精准认定2018年低保对象,切实做到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

五、加大督促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规施保问题 监督检查是发现问题的主要手段,也是规范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的“利器”。各乡镇要健全督查机制,强化督查职能,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销号整改。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对象,采取走访群众、接待群众、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和基层组织负责人会议等办法,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案进行调处研究,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确保问题解决在当地,严防因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要坚决查处轮流保、平均保、人情保、关系保、暗箱操作、虚报冒领、村干部掌控低保资金等抹黑救助政策实效的问题,做到坚持政策不漏保,坚持条件不错保,坚持标准补到位。确保为民办实事工作始终在社会、群众、舆论的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运行。同时,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政策的执行力和知晓率,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在2018年4月10日前全面完成已保对象的年度审核、新入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及提标补发资金的到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