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三述”工作制度

来源: | 编辑:县人社局 | 日期:2018-01-18 | 阅读: 123

为深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三述(述纪、述廉、述作风)工作制度。

一、“三述”内容

    (一)遵守纪律情况。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章》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二)履行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年度目标责任书落实执行,推进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情况。

    (三)作风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县委“10大类52条”、县纪委“十条禁令”等各项规定,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治理本单位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情况。

    (四)廉洁自律情况。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的情况。

  二、“三述”方式

(一)“三述”主要采取党员大会报告的方式进行。“三述”会议一般每年年底开展一次,每次会议可确定1名领导班子成员和1名党员干部进行报告。

(二)“三述”对象每年年初由党组研究确定,原则上主要负责人参加县上组织“三述”会议,其他成员参加单位内部“三述”会议。

(三)“三述”的对象为科级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员。

三、“三述”程序

(一)广泛征求意见。由党组通过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述廉人员在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并将汇总整理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三述”对象。

(二)认真撰写“三述”报告。“三述”对象按照“三述”内容基本要求,结合党组反馈的意见建议,认真撰写“三述”报告,并报党组审核。

(三)严格审核“三述”报告。党组对“三述”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重点看“三述”内容是否具体属实、肯定成绩是否实事求是、查摆问题是否客观准确、整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特别是对公车使用、家庭住房和办公用房、出国(境)、公务接待、配偶和子女从业等方面的情况必须做出详细说明。

(四)召开党员干部职工“三述”工作会议。由党组召开会议,“三述”对象在会上进行“三述”。

四、结果运用

(一)根据“三述”报告的内容,形成对“三述”对象的评价意见。

(二)“三述”对象根据党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落实。

(三)将“三述”报告、测评结果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归入“三述”对象个人廉政档案。

(四)将“三述”测评结果报备本单位纪检组,作为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不断增强“三述”工作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