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编辑:城关镇 | 日期:2018-03-02 | 阅读: 0

城政发2017〕140号

 

城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

  

 

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部署,进一步做好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全镇2017年汛期地

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除自然因患不断增多,防灾减灾形势十分严峻。加之受近期以来连续暴雨天气的影响,全镇各村周边、支伏路、江武、成二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更加突出。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四川省茂县“6.24”山体高位远程崩滑碎屑流自然地质灾害的惨痛教训,将地质灾害的防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二、靠实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各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细化措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切实抓好本辖区和所属行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村要做好隐患点巡查并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应急防范和撤离避让、自救互救工作;各建设单位、工矿企业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做好建筑物周边及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治理工作。要坚持“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的原则,强降雨来临前要提前、果断组织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地段受威胁人员安全疏散转移。

三、开展隐患排查

镇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防汛及

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全覆盖、拉网式开展汛前、汛中、汛后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对辖区内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易发生滑坡、崩塌、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群众集居区(安置区)、村民切坡建房区、各类项目建设工程区(工程项目建设废弃物堆积区)、支伏路、江武路等公路交通沿线、学校、医院、河流两岸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险情,要全面进行登记,对其危险性做出初步判断,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镇政府,明确整改期限,设立警戒标志,并安排专人盯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治理。

四、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管理

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成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成政办发〔2017〕86号)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值守、监测监控、应急抢险等各项防灾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加强信息报送,通过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临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 严格督查考核

镇纪委将组成督查工作组,采取定期不定期督查的方式,对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汛期地灾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跟踪问效,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书考核,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镇纪委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6日